(ZT)出版业改革:该死的死,该生的生
出版业改革的文化诉求
解玺璋
出版行业的体制改革目前已经走到一个重要关口,它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我们敏感的神经,并将引起许多人的不安。近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又放出狠话:“现在不仅要换汤,也要换药,而且还要砸掉药罐子。”我相信,这一番话,有一些人听了尽管还会不以为然,但心情怕是不会太好了。但这也印证了改革的必要和艰难。
出版行业必须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就是死路一条。当然,对于那些已经习惯了躺在体制的身上,靠资源垄断为生的出版社来说,改革也是死路一条,也许还会更快地走向死亡。我们不能因为同情这些懒汉,就放弃改革,或延缓改革的进程。长期以来,我们的国有出版社都是按照行业系统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的,并以此为基础分配出版资源,这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所以才有了所谓吃党饭、吃政府饭、吃体制饭,吃系统饭的说法,这些饭不仅是大锅饭,而且是被特别关照的小灶。这就养成了一些人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心态,好像这种好吃懒做是正当的,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出版社转制,就是要挖掉这种吃懒饭、吃闲饭的老根,使出版社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否则,不仅对那些始终在市场上打拼,靠读者吃饭的出版社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而且,对那些纯粹靠读者吃饭的非公有出版公司(旧称民营出版公司)更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出版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点,是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所谓退出机制,简言之,就是在出版社进入市场之后,自觉经历市场的大浪淘沙,让那些经营不善,自身缺少生长空间的出版社接受被市场自然淘汰的现实。这就意味着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也无法大包大揽,只能任其自生自灭。这是一方面,还有另一方面,也同样十分重要,即公平的进入机制。在这方面,新闻出版总署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给予民营书业“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肯定。按照《意见》的要求,非公有出版公司,即民营出版企业将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公司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点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公司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
尽管迈出这一步意味着非公有出版公司终于获得了一种正式身份,开拓了非公有出版公司的发展空间,但其有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考察,在可操作方面也还要再做许多探索性的工作。但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是,这些年来,非公有出版公司不仅形成了相当大的出版规模,有些公司甚至达到上亿或数亿码洋,而且,他们也出版了相当一大批有广泛影响的畅销图书和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优秀图书。这是我们不能视而不见的。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在物质方面让国民过上小康生活的话;那么,出版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在精神文化消费方面,让国民过上小康生活。这当然只是个比喻,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要出好书,出有价值的书,绝不能出坏书,出垃圾书。无论是国有出版社,还是非国有出版公司,都承担着一样的责任。
这样看来,出版体制改革又并非将出版社推上市场就完事大吉。出版社的经营是否完全以市场为标准,也还有讨论的余地。医疗、教育体制改革的前车之鉴,不能不使出版体制改革有所警醒,谨慎行事。市场的原则就是利润的原则,资本的投入总要寻求最大的利益回报。无论是国有出版社,还是非国有出版公司,在追逐利润和利益的竞跑中,出版体制改革所应当承担的文化诉求,都有可能被轻视或被忽略。这个矛盾解决不好,对崛起中的中华民族的文化建设绝非是一件好事。这一点应该引起改革的领导者和指导者给予特别的关注。改革的确是把双刃剑,在市场竞争中,一些原有资金就很雄厚,各种资源也十分雄厚的出版社,很容易做大做强,掌握对出版市场的主导权,而中小社则面临着被兼并的危险,出版社的数量会大幅度地缩减,这也许会形成新的垄断和集中,并不利于培养多样性的健康生态,也难以满足读者多样性的阅读要求。但愿这只是我的杞人之忧。